EN 12101-2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第二部分:自然烟雾和热量排气通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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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2101-2:自然排烟和排热通风机CE认证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自然排烟和排热通风机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2101-2)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自然排烟和排热通风机CE认证 – EN12101-2 – 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2101-2: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第二部分:自然烟雾和热量排气通风器

EN 12101-2:Smoke and heat control systems - Part 2:Natural smoke and heat exhaust ventilators;


自然排烟和排热通风机CE认证 – EN12101-2 – 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自然排烟和排热通风机(NSHEV)运行的排烟和排热系统(SHEV)本标准规定了拟安装在建筑物烟气和热量控制系统中的自然排烟和排热通风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自然排烟和排热通风机CE认证-EN 12101-2 –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2101-2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2101-2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