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2101-1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第1部分:烟雾屏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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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烟和热控制系统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2101-1)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 – EN 12101-1 – 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2101-1:烟雾和热控制系统第1部分:烟雾屏障规范

EN 12101-1:Smoke and heat control system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smoke barriers;


烟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 – EN 12101-1 – 涉及的产品范围

EN12101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烟栅的产品性能要求、分类和试验方法,防烟栅包括防烟栅本身,有或没有相关的激活和驱动装置,设计用于烟雾和热控制系统。本标准仅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屏障,即不适用于由部分建筑物结构构成的屏障。本标准规定了防烟屏障系统的试验方法和一致性评估。


雾和热控制系统CE认证-EN 12101-1 –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烟和热控制系统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2101-1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2101-1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