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5250固体燃料燃烧的缓慢放热电器 - 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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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放热电器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缓慢放热电器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5250)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缓慢放热电器CE认证 –EN15250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5250:Slow heat re] leaseappliances fired by solid fue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EN15250固体燃料燃烧的缓慢放热电器 - 要求和试验方法;


缓慢放热电器CE认证 –EN 15250– 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与设计、制造、建造、安全和性能(效率和排放)指令和标记有关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测试方法和测试燃料,用于固体燃料燃烧的住宅慢热释放器具的型式测试。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具有蓄热能力的手燃间歇燃烧缓慢放热器具,这样它们可以在火灾熄灭后提供一段规定的时间内的热量。本欧洲标准还规定了器具达到最大表面温差并下降到该最大值的50%的最短时间。这些设备为安装它们的空间提供热量。

这些缓慢释放热量的器具既可以作为组装器具供应,也可以作为制造商预先设计的装置供应,该装置由预制部件组成,根据制造商指定的组装说明在现场建造。不包括一次性安装,

这些器具可以燃烧固体矿物燃料、泥炭块、天然或人造原木,也可以根据器具制造商的说明使用多种燃料。手工燃料的木屑颗粒也可以在现有的器具底部燃烧,或者在一个特殊的篮子安排中燃烧,该篮子安排由用户放置在现有的火箱中。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机械输送的器具,有风扇辅助燃烧空气的器具或有锅炉的器具。


缓慢放热电器CE认证-EN 15250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缓慢放热电器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缓慢放热电器需符合协调标准EN15250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5250进行测试评估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